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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)烹飪節目主持人「菲姐」甘玉惠與同居人丁洋機鬧翻,丁男打官司要她返還鍋具公司冠(文三)40萬股股權,台北地方法院判丁男敗訴。 菲姐與丁洋機原本合開冠(文三)公司,代理義大利鍋具,後來雙方鬧翻,不惜對簿公堂。 丁男主張,他在民國71年獨資成立冠(文三)公司,為了節稅,所以用親友、員工的名義登記成股東。後來歷經多次增資、持股變動,把40萬股股權移轉登記在菲姐名下,但菲姐只是名義股東,從未實際出資,他已在民國103年發函終止借名契約,訴請菲姐返還名下的40萬股。 菲姐則駁斥,表示自己是冠(文三)的真正股東,鍋具銷售都仰賴自己的品牌形象;因為兩人具「事實上夫妻關係」,她出於信任,才未曾要求開股東會。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丁男無法舉證證明冠(文三)是他個人獨資設立、菲姐僅是借名登記,判決丁男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105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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